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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被害人如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答:被害人可向地檢署提出書面的告訴狀,以郵寄或親自、他人代理向地檢署的收發室櫃台提出告訴狀,地檢署受理該案件後,即編立案號並分案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被害人也可以到在地檢署大門所設置的申告鈴按鈴申告,將由法警導引,由當日值日的內勤檢察官受理該案件,並製作偵訊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一項: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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