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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十七:對通姦配偶提告後,撤回告訴,撤回效力是否及於相姦人?

告訴不可分原則有一例外,即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也就是說,對通姦配偶提告後,告訴的效力及於相姦人,但是事後對相姦配偶撤回告訴時,除非配偶對相姦人也同意撤回告訴,否則撤回效力並不及於相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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