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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十九:犯罪嫌疑人告知警方要請律師到場陪同詢問,警方可等候的時間多久?

答:犯罪嫌疑人告知警方要請律師到場陪同詢問,警方在律師未到到場前,有不接受警方詢問的權利,但等候律師的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一:

(訊問不予計時之情形)

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因等候其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

       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因等候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經通知陪同在場之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亦同。

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

因第一項之法定障礙事由致二十四小時內無法移送該管法院者,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並應釋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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