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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託嬰不付育嬰費,蕭姓男子不到庭仍遭檢察官偵結起訴。

【事件】96/7 /5中國時報C4版報載,蕭姓男子有工作及謀生能力,只花1萬元讓保姆代他養女兒9年,期間僅偷偷去探望,卻不願扶養。檢察官偵查期間,蕭姓男子僅到庭一次,嗣後未到庭,遭檢察官發布通緝。檢察官偵查後,認定蕭姓男子涉嫌遺棄罪,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向法院請求加重其刑。

【問題】

    被告不到庭,檢察官可否偵結起訴?

【解析】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因此,被告不到庭,檢察官偵查後,如果有足夠的証據証明被告犯罪嫌疑重要,仍然可以偵結對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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