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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二:到派出所、分局提出告訴製作筆錄,要注意何事項?

答:被害人到派出所、分局提出告訴,因為已對犯罪的行為人發動刑事訴訟,請求警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對於提出告訴的案件如果是告訴乃論的案件,有自發現犯罪後六個月提出告訴的限制。因此,報案製作警詢筆錄後,要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以便後續案件進行的追蹤。

   被害人向派出所、分局提出告訴,主要是針對案件的涉嫌人為何人,就何事,於何地、何時,以何物進行犯罪行為加以指訴,控訴涉嫌人觸犯何罪名予以陳述。如果有証物應提供警方附卷,如傷害罪醫院的診斷証明書;如有証人請求通知說明,則將其地址告知警方,以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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