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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十八:案件在何種案件情形下,檢察官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答:案件有下列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檢察官必須為不起訴處分,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的要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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