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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十八:案件在何種案件情形下,檢察官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答:案件有下列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檢察官必須為不起訴處分,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的要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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