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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十三: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未諭令告訴人以証人身分具結,告訴人為不實在虛偽的供述,是否會構成偽証罪?
答:不會,因為偽証罪的構成要件,依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因為,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未諭令告訴人以証人身分具結,告訴人縱使為不實在虛偽的供述,亦不會構成偽証罪。
法條:刑法第168條:
(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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