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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十一:檢察官偵查期間,可否委任非律師為告訴代理人?

答:檢察官偵查期間,可以委任非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但是檢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一般而言,因為告訴人有証人身分,檢察官會告訴人為証人具結,因此會命告訴人到場。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一:

(委任告訴代理人)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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