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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十七:告訴人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有何救濟途徑?

答:如果被告的行為造成告訴人受有直接損害,則告訴人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是可以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但是告訴人僅受有間接損害,則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不能聲請再議。如告訴人對被告提出偽証的告訴,因是侵害國家檢察權、審判權不當的發動追訴、審理,告訴人雖受偵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於該案件僅是「告發」的性質,不可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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