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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十四:檢察官對警方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訊問程序為何?

答:檢察官再訊問被告案情前,會先為「人別訊問」,即訊問被告「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再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訴訟權益規定,即「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之後,在訊問被告有關本案的案情。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94條:

(人別訊問)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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