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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二、於檢察官偵查期間,告訴人(代理人)被告(辯護人)可否閱卷?

1、依偵查不公開原則,告訴人或被告是不能閱卷的。

2、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因此,被告所委任的辯護人,僅於法院審判期間才可以聲請閱卷,於偵查期間是不可以的。

3、告訴人所委任的代理人,於偵查期間,也沒有可以閱卷的規定,也就是說無閱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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