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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行為人是被以現行犯遭警方逮捕,是否會被解送地檢署?

     行為人既被以現行犯遭警方逮捕,警方製作筆錄後,因事涉有無構成該案罪名及人身自由問題,警方並無決定該行為人予以釋放,而僅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辦的權限,需將該案件相關卷証,併移送書,連同行為人解送到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加以訊問,並由內勤檢察官決定是否予以請回、交保、具付、限制住居,或向法院聲請覊押。

 

    

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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